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普宁医院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11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2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整体转让的一批报废资产,现存放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云台街1号,具体标的详情咨询转让方。 2、转让底价:15000.00元。 | |||
标的名称 | 哈尔滨市普宁医院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 ||||
转让底价 | 15000.0元 | ||||
报价情况 | 报价 | 15000.0元、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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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日 | 2024-07-19 | ||||
报价机构 | 哈尔滨伟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晟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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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普宁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0424131485H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徐广梅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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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民政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关于哈尔滨市普宁医院报废固定资产的批复》(哈民政发【2023】31号)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涉及报废物资回收、再生物资回收、电器回收等。 3、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4、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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