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粮林甸直属库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N0129WZ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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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央储备粮林甸直属库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0.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31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8-13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粮林甸直属库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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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林甸县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可能存在缺失。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装运及地面平整施工等一切与转让相关的工作,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为废旧/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处置方式及标准以转让方要求为准)拆除、并经转让方确认后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及地面平整施工等一切与转让相关的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地面平整施工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7、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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