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中心医院报废资产、设备转让公告
[2024]第 134 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受相关部门委托,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为朝阳市中心医院所属的报废资产、设备转让,详见下表:
标的序号 | 标的 | 数量 (项) | 竞价底价 (元) | 保证金 (元) |
1 | 围墙、钢围挡 | 2 | 22287 | 5000 |
2 |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 | 92 | 1597 | 500 |
3 | 通用设备 | 24 | 2913 | 1000 |
4 | 通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家具等 | 259 | 59139 | 20000 |
转让资产及其状况,以评估明细和展示的实物为准。
2.标的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详见辽安和评报字[2023]第090号、辽安和评报字[2024]第059号、辽安和评报字[2024]第065号和辽安和评报字[2024]第0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本次转让标的不得作为医疗设备二次销售,不得用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服务和用途。
4.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与本项目相适应,即有废旧物资回收、废旧金属回收等;
2. 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价款。
三、转让程序
1. 挂牌公告期限: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6日11:00。
2024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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