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哈达小学校一批报废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12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0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标的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整体转让的一批报废资产,现存放于:哈尔滨市哈达小学校,具体标的详情咨询转让方。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 |||
标的名称 | 哈尔滨市哈达小学校一批报废资产转让 | ||||
转让底价 | 600.0元 | ||||
报价情况 | 报价金额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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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价日 | 2024-07-31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祥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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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4、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5、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需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哈达小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3056312273C 法定代表人:王丹琪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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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教育保障中心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涉及报废物资回收、再生物资回收、电器回收等。 3、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4、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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