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学前教育中心2024年第一批报废资产处置
· 2024-09-27
项目名称 | 山西省学前教育中心2024年第一批报废资产处置 |
项目编号 | TA2024SX1001134 |
转让底价(万元) | 0.4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2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10 |
其他资产 |
数量 | / |
相关介绍 | 转让方不公示明细表,本次资产转让网站展示的资产图片仅为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
资产描述 |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7号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省学前教育中心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财政部门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西省财政厅 |
批准文件名称 |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山西省康乐幼儿园、原山西省学前教育中心资产清查结果及资产划转的函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2、最终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并持身份证明文件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3、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要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储存、运输、处理等。2)自转让方通知最终受让方可进行资产接收的日期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转、受让双方按现场实物进行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6)同意交易市场在移交期届满后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如移交期届满前最终受让方书面告知交易市场发生移交异常且要求终结项目,经转让方同意可向最终受让方退还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对项目做终结处理;如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未在移交期完成移交,交易市场在移交期届满后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后续由转、受让双方协商解决。7)同意转让标的以成交后的实物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4、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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