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汕头公路桥梁第一工程公司拟处置报废的471片贝雷架 | 项目编号 | GR2024GD00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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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汕头公路桥梁第一工程公司 | 转让底价 | 25.90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7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6-07 |
资产来源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汕头公路桥梁第一工程公司拟处置报废的471片贝雷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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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标的所在地区 | 汕头市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资产概况 | 该批资产为贝雷架471片,规格型号3.0m*1.5m,每片约500斤,折合理论重量为117.75吨;该物资现露天堆放于汕头市濠江区磊口大桥桥下,处于闲置状况。物资分组分列整齐叠放,外观锈蚀程度较重,存在着变形、损坏、长期使用、残留泥溃等现象。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不超过广东昊华上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昊华资评报字[2024]第022号)的评估对象范围。项目资产因搬迁、存放等历史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及差异,不作为受让方自己估值的依据,标的的主要材质、真伪、品质、规格、型号、重量等均以存放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转让方不对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验或尽职调查并不影响其承担上述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对最终移交的资产无异议。 2.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披露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披露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补偿或赔偿。 3.本次交易的资产现状以现场存放、现状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品名、数量、材质、重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品名、数量、材质、重量等误差作调整。 4.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标的资产交割时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清拆、搬迁、装卸、分拣及运输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昊华上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昊华资评报字[2024]第022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转让方名称 | 汕头公路桥梁第一工程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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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汕路司【2024】11号 | 批准日期 | 2024-04-07 |
交易方式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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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25.905 | 加价幅度(万元)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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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会员经纪人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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