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拟处置一批固定资产 的公告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资〔2007〕34号)等相关规定,经本院集体决策,拟对一批严重损坏,无法维修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和核销(详见附件),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相关公告信息如下:
(一)处置方式
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处置,参与竞价企业报价时要考虑自行负担运输处置本批报废资产等费用。
(二)资质要求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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