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好地对国有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使用,经中心党委会研究决定,拟对单位部分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规定,现公示如下:
本次拟报废车辆共计3辆,原值共计1,693,492.00元,评估残值共计10000元,详细信息见公示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5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贵州省交通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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