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文件规定,近期我中心组织人员对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根据清理情况,拟对69项(原值90.47万元)超过使用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置。拟处置价格待回收公司现场估价。
经中心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对达到报废处置条件的国有资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日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如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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