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电脑、打印机等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
· 2024-06-18
项目名称 | 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电脑、打印机等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29WZ24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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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 转让底价 | 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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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18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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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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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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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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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电脑、打印机等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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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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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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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已丢失。《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3、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6、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7、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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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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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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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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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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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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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资产处置申请表 | 批准日期 | 2023-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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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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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0.2 | 加价幅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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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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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4-06-18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4-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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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6-18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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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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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相应回收或处理报废物资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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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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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会员经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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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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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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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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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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