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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入围2023-2024年度临海市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 2024-06-19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临海市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临采2022-(ZJ)058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徐女士-0576-85280087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拱墅区仙林桥直街1001、1002、1003室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葛斐斐-18767105460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2023-2024年度临海市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临海市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省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项目报名书:[]
供应商专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供应商专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1 吴卫芳 31 本科 财务审计 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330000200018 9 2 陈 静 35 本科 财务审计 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330000200006 13 3 李亚莉 32 硕士 财务审计 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330000200019 7 4 黄韶华 52 本科 财务审计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330000201917 19 5 毛中兴 45 本科 财务审计 注册会计师330000200637 17 6 徐 华 50 硕士 财务审计 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330000201919 18 7 余玉华 46 本科 财务审计 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330000200639 15 8 洪 飞 48 本科 财务审计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330000201929 14 9 周宏杰 46 本科 财务审计 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330000201912 20 10 陆 强 41 大专 财务审计 审计师 注册会计师330000201943 10 11 蒋 超 39 本科 财务审计 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330000200642 14 注:专职技术人员包含聘用人员,由供应商按实际情况自行填写,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供应商名称(公章):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18日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 序号 ▲采购要求 供应商具体承诺情况 是否响应采购要求 1 服务标准: 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采购人和被审计单位、服务对象资料数据的秘密; 2、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审计服务,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 3、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工作)质量,并同意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质量向社会公示; 4、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质量的审查考核。 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人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是 2 供应商项目小组成员应包含不少于2名本单位的注册会计师。 我公司承诺项目小组成员不少于2名本单位的注册会计师。 3 服务费用要求: 1、参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核定的标准下限不低于30%的优惠; 2、采用计时收费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1000元/天。采购人有奖惩制度的,双方另行协商。 3、采购人可与定点供应商在以上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我单位承诺优惠率为: 31 % 4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按约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我单位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按约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5 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机构有权根据网上采购系统的执行情况调整议价的限额标准及交易规则,供应商应无条件遵守网上采购系统的操作规定和交易规则。 我单位承诺无条件遵守网上采购系统的操作规定和交易规则。 备注: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会对最终入围的供应商的全部报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供应商名称(公章):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18日
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供应商主要服务种类情况表: 供应商主要服务种类情况表 (下表为采购人主要的服务需求种类,由供应商按主营服务的实际情况勾选) 审计类: 经济责任审计 专项资金审计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经营业绩审计 内控审计 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非盈利组织(社团)审计 采购项目审计 IT审计 协审 其他审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 2024年6月18日
技术服务方案:六、技术服务方案 一、审计工作原则 1、独立性原则。从事检查、审计的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依法、客观、公正地实施检查、审计工作。 2、执业道德原则。严格遵守执业操守,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3、严格质量原则。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履行执业准则的要求,做到检查、审计前调查充分,实施方案得当,调查取证完整,检查、审计报告客观,检查、审计成果显著。 4、充分沟通原则。由于财政检查、审计涉及单位众多,因此需充分做好沟通工作。一是事前沟通,走访委托单位与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委托意图,听取委托要求,获取预决算资料、资金管理和下拨文件等与项目相关的资料;二是事中沟通,检查、审计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三是事后沟通,现场检查、审计完毕,经过整理、汇总后,在出具报告前,应就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典型案例,向委托方汇报,听取委托方意见。 5、确保进度原则。按照委托方的时间进度要求实施检查、审计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查、审计报告。 6、保密原则。检查、审计人员对检查、审计过程中知悉的事项予以保密,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引用获取的各种数据。 二、审计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审计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9、《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10、《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11、《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1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注协、省注协等行业协会有关执业准则和执业道德规范等。 (二)政策规定 1、通用的部门规定(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2、具体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3、具体项目的申报指南和实施方案; (三)委托协议 三、审计目标 规范省、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的编制以及会计核算,加强和规范市财政支出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炼和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优秀经验与创新办法,提高省、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财政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财政支出决策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预算编制、执行的准确合规,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预算安排提供参考。 四、审计重点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经费具有四个特点:1、财政性资金,此资金属财政预算安排或政府委托按规定征收的资金;2、具专门用途,实行专款专用,有其明确的用途和确定的受益对象;3、政策性强,要求设立专账管理,专户储存,单独设账核算,不同专项资金有不同的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或办法;4、具广泛性和时效性,资金覆盖面广,各级财政都设有专项资金,有的专项资金是为特定目的而设立,时效性较强。根据财政资金的上述特点,我们确定以下几方面作为审计的重点: 1、安全性方面 重点检查财政资金的保管安全性、支付流程规范性、相关风险控制性(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等。 2、规范性方面 重点检查(1)原始凭证的取得和编制、会计账薄的设置和填制、会计报表的编报、会计档案的管理等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各项收入的取得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收入核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虚增或隐匿收入等情况,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3)所发生各项支出、费用是否全部入账,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等现象;(4)资产管理是否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形成的资产是否及时入账管理,已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结转固定资产;(5)往来款项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债权债务;(6)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公开、公示的规定;项目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完整等。 3、有效性方面 重点检查(1)项目资金是否做到及时拨付到位;(2)项目购置的重大仪器设备是否得以充分利用,是否存在空置或利用率不高等问题;(3)项目执行是否达到阶段性目标,完成后是否达到计划目标;(4)是否积累了一系列好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做法等。 4、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1)单位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预算执行是否合规,预算的调整和追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预算编制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2)是否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是否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3)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相关规定,对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是否按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乱收费等问题;(5)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三公经费有否存在超预算支出、改变资金用途、隐瞒转嫁摊派费用、虚列费用、在高档场所购买物品等各种管理上的问题,评价各单位是否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各项政策制度。 5、三重一大事项 对被检查、审计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6、效益性方面 重点检查(1)财政专项资金的申领、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浪费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2)根据单位提供的收费依据文件或收费许可证,检查是否按文件或许可证收费;有无不按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行为;收取的经费是否全部入账并上缴财政专户;如果未上缴财政专户,经费处置的情况;(3)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等情况;(4)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与完成程度,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水平,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及可持续性影响等;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等。 五、审计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的常规财务报表审计有执业准则进行了规范;部门决算报表审计参照执业准则执行,并根据获取的预决算资料,核查预决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核对预决算调整事项及年度预决算数据差异,分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参照执业准则执行,并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及检查方案,进行专项检查。 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性专项业务检查参照执业准则执行,结合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及专项检查方案,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务、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查看项目实施现场(建设内容和数量完成情况)、发放调查问卷等审计方法进行(对于有自查的项目,一般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其检查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审计方式如下: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专项实施情况的汇报 主要了解审计涉及的相关财务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涉及项目(以下统称项目)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实施措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并查阅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 (二)现场盘点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单位提供的各项财产管理制度,检查核对单位固定资产等财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清单位固定资产等财产的购置、管理、使用及处置情况;现场抽查盘点固定资产等,核对资产的账实一致性,特别关注固定资产是否及时入账、报废是否按文件批复执行、处置资金是否入账并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是否存在大量闲置或待报废的资产等情况。 对于财政专项,需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完成情况,建设内容、数量、标准和质量等内容是否与申报、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一致,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护情况等。 (三)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 主要了解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串项、滞拨等问题;查看项目支出内容取得的票据是否合规,支出内容是否与合同(协议)、申报及实施方案等一致;项目实际支出是否与计划(预算)一致,节约(超支)原因是否合理;查阅项目档案资料,检查项目实施程序是否规范、到位,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四)座谈走访 听取各有关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反映,特别要听取项目受益对象的意见和反映,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 (五)发放银行及往来款询证函、调查问卷 通过发放银行询证函,核实单位账面银行资金真实性;通过发放往来款询证函,核对单位账面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分析有无出现坏账等情况。 对受益面广的项目,则根据需要发放调查问卷,以了解项目产生的绩效、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以后实施项目的意见(建议)。 六、审计计划安排 (一)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1、了解财政检查要求、审计目标、范围与要求 接受委托后,及时与委托方、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联系,了解财政检查要求、审计的具体目标、范围及委托方对项目完成时间等要求。 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2)熟悉被检查、审计单位(地区)的基本情况; (3)熟悉检查、审计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方法,熟悉专项检查、审计工作底稿; (4)根据具体委托项目,编制检查、审计的实施方案。 3、组织实施现场审计 根据委托方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外勤检查、审计工作,财政专项资金外勤检查的主要程序: (1)检查专项资金保管、支付的安全性; (2)检查专项资金支出的规范性; (3)检查专项实施的有效性; (4)检查专项实施的效益性。 4、撰写检查、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审计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报告;部门决算报表审计,根据获取的预算资料,核查决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提出改进建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在现场检查实施后,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分类、整理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组织相关专家(外聘和本所)进行会审,在此基础上形成检查报告,并按照约定期限上报检查报告。 七、审计组织与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部门决算报表核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参与审计的业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所领导要有专人负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审计工作。 (二)精心组织、充分准备 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会计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委派从事本专业时间长,具有同类工作经验的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各项目组组长由具有同类工作经验或类似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实行负责人制,各项目组组长向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向项目总负责人负责。项目组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需经委托方审定),关注重大、重要事项,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审计领域和检查、审计策略。 (三)突出重点,提高检查、审计效率 部门决算报表核查,财政资金检查、审计,要向资金量大、问题多的项目或单位倾斜,要集中精力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对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报销和转移资金,转嫁费用等不法行为要加大检查和调查力度。以检查、审计报表或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为目标,重点突出对资金流转环节和项目实施现场(特别是建设内容、数量、标准和质量等事项)的检查。 (四)点面结合,有目的地扩大检查、审计范围 以项目为纬,以资金为经,找准项目(资金)的坐标点,积极探索三公经费使用、财政资金运行中问题多发和易发环节,从资金拨付(使用)的源头到最终使用的单位、项目,坚持环环相扣,紧紧追踪,抓住线索,审清查透,不留隐患,规避风险。 (五)严格检查纪律 由于财政资金检查、审计具有代表委托单位检查的特点,检查、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八、审计报告框架 检查、审计专项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详实,同时要求做到:对存在的问题应先进行提炼,再作细化描述,将问题的来龙去脉表达清楚;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对应性建议,并且建议要清晰,避免泛泛而谈;效益情况以数据、材料为支撑。一般财政检查、审计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引言段 检查、审计对象、范围、依据、责任,检查时间、工作步骤及方法。 (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被审计单位历史沿革;单位法人证书号及证书载明的其他信息;单位组织架构;单位人员编制数、实有数;编外及其他人员人数。部门决算报表存在合并其他单位的,披露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关联单位情况。如果检查、审计对象为项目的,则应介绍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单位,项目的前期准备、计划资金来源、建设内容(数量)和进度等情况。 (三)检查、审计总体情况 1、财务状况:对年初年末有重大变动的资产应分析其增减变动的原因,并作详细介绍;了解、分析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对存在的重大不良资产应作披露。 2、收入情况:根据部门决算报表科目口径说明各项收入构成情况,并将各类收入与预算收入、上年决算收入进行比较分析,对有重大变化的收入应分析原因并作必要说明。 3、支出及预决算执行情况:根据部门决算报表科目口径说明各项支出构成情况,并将各类支出与预算支出、上年决算支出进行比较分析,对有重大变化的支出应分析原因并作必要说明。 3、财务规范运作情况:包括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支出决策制度、遵守政府采购情况等(如基建维修、设备采购、服务采购)。 4、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在日常公用经费使用中贯彻中央的八项规定、浙江省委的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以及有关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等进行总体评价。评估其有否存在超预算支出、改变资金用途、隐瞒转嫁摊派费用、虚列费用、在高档场所购买物品等各种管理上的问题。 5、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1)查清单位各类专项资金的收入情况; (2)查清单位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执行情况,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3)项目建设内容、数量完成情况,并与计划(预算)对比,计算完成率。 (四)检查、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财政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取证充分,加强与被查单位的沟通,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解释说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要保证检查、审计签证单采用写实方法撰写,要素齐全文字简洁,同时被审计单位应在检查、审计签证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撰写问题时,要详细表述问题的基本情况,包括责任主体、发生时间、问题事实、方法手段、涉及金额等要素,另列出认定问题的具体法规依据(文件文号、章、条、款)并说明理由。 (五)作出审计评价 主要是对被检查、审计单位的决算报表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情况进行评价;对被检查、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整体评价;认真总结被检查单位项目管理中的好经验和做法以及对以后类似项目实施的建议。 (六)出具审计建议 针对发现的问题或者需要研究、关注的事项,进行深层次的加工与提炼,提出切合实际、可具操作性的建议,便于被检查、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以及财政和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及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从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上进行深入分析,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提出改进完善财政政策的具体建议和措施,切实服务财政中心工作。 九、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一)新华独立公正开展检查、审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新华对检查、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二)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和遵守新华质量保证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针对财政检查、审计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新华专门拟订检查、审计人员基本要求,检查、审计项目复核指引,项目回避制度,项目培训和研讨,项目档案规范等具体质量和技术保障措施: 1、检查、审计人员基本要求 项目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复核人员;项目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应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相应专业的人员参加;项目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维护检查、审计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保密项目,项目组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2、项目复核指引 项目复核包括对计划、程序的复核,对检查、审计依据的复核,对项目现场调查情况进行测评,对结果的复核等;以事后复核为主,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复核工作底稿,复核人员应重点在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取证程序、争议问题、检查、审计报告等方面进行复核。 3、项目回避制度 检查、审计人员与被检查、审计单位有关联关系导致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4、项目培训和研讨 对于财政检查、审计项目,项目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包括委托方举办的培训或事务所举办的培训,统一检查的口径、标准和底稿,熟悉和了解相关的政策、文件;针对检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项目组应及时进行研讨,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意见。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助理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与督导。 5、项目档案规范 参照本所《立卷归档制度》、《立卷归档实施细则》,对检查、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 (四)新华对财政检查、审计项目进行问责制,对检查、审计项目进行质量评价和考核,将质量和进度作为项目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提出建设性意见、实施效果明显的检查人员进行奖励,对项目质量不高和进度滞后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进行问责,并予以处罚。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 1、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协调各审计小组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预防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各审计小组具体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方案。 2、进度突发事件预案,成立备选项目审计小组。 3、审计难点突发事件预案,成立专家组对审计项目小组实际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指导。 供应商名称(公章):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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