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台报废锅炉转让(呼和浩特市第十一中学)(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WZ240716-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9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2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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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呼和浩特市第十一中学校园锅炉房内 | |||||||||||||||
标的现状 | 标的已报废,无法使用,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实地勘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435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评估机构 | 呼和浩特市中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30915.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市第十一中学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13514716596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财政局 |
特别 | *本标的存放于校园内,为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各意向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安排有序进场,锅炉存放场地较狭窄,对运输车辆尺寸有限制,进行拆除作业时需根据转让方要求,在固定时段内施工作业。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存放于呼和浩特市第十一中学校园锅炉房内的一台报废锅炉,标的数量、范围和状况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核对,并在成交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转让资产进行拆除,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及清单中的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呼和浩特市第十一中学(为保证日常教学工作,各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集中勘验),勘验联系人:闫老师,联系电话:13514716596。 3、本次转让标的未拆除,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资产拆除完毕后,受让方负责现场垃圾清理、资产清运、地面及因受让方受损的建筑物复原等工作(1、在拆除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后需对地面进行恢复平整;2、在拆除报废资产时不允许对锅炉房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破坏。),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 4、《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不提供发票。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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