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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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一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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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3.咨询、看样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4.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竞价时间: 2024年6月25日上午9点-10点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受让对象应为企业法人并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处置资产中包含四机一脑电脑、空调、洗衣机、电视、电冰箱等电子产品时,受让对象必须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资格。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三、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10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2.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所交纳的提货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提货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竞价方式 本标的采用网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协议转让;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五、成交确认 成交后,受让方如通过协议方式成交,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转让成交的法律效力。 六、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七、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下列账户,服务费按照成交额的5%收取。 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八、标的交割条件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转让标的满足以上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交割,转让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转受让双方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署《移交确认书》并完成标的交割,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货物所有权。 九、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竞价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现状是指转让标的在转让时存在的物理现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转让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转让方和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以上情况意向受让方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一经参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物情况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须知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4.转让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不予调整。受让方不得以拍卖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太原公拍中心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移交的,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太原公拍中心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5.标的转让及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保管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受让对象应为企业法人并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处置资产中包含四机一脑电脑、空调、洗衣机、电视、电冰箱等电子产品时,受让对象必须具备毁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资格。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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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或拍卖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五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中心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看公告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二)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九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二条 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后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六条 本中心按照交易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风险提示 |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中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标的名称 | GP24-SW038山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6月处置报废资产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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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TYTY02000041 | 挂牌价格 | 4.257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18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4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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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报废资产一批 | |||||||||||||||||||||||||||||||||||||||||||||||||||||||||||||||||||||||||||||
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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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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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4.2578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受让对象应为企业法人并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处置资产中包含四机一脑电脑、空调、洗衣机、电视、电冰箱等电子产品时,受让对象必须具备毁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受让对象应为企业法人并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处置资产中包含四机一脑电脑、空调、洗衣机、电视、电冰箱等电子产品时,受让对象必须具备毁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资格。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3.咨询、看样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4.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竞价时间: 2024年6月25日上午9点-10点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受让对象应为企业法人并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处置资产中包含四机一脑电脑、空调、洗衣机、电视、电冰箱等电子产品时,受让对象必须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资格。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三、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10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2.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所交纳的提货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提货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竞价方式 本标的采用网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协议转让;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五、成交确认 成交后,受让方如通过协议方式成交,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转让成交的法律效力。 六、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七、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下列账户,服务费按照成交额的5%收取。 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八、标的交割条件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转让标的满足以上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交割,转让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转受让双方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署《移交确认书》并完成标的交割,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货物所有权。 九、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竞价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现状是指转让标的在转让时存在的物理现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转让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转让方和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以上情况意向受让方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一经参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物情况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须知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4.转让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不予调整。受让方不得以拍卖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太原公拍中心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移交的,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太原公拍中心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5.标的转让及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保管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2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所交纳的提货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提货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保证事项 | 保证金用于意向投资方参与标的受让前交纳的担保款项。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方经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成交通知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投资方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中心损失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中心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任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33518395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刘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51-7731636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或拍卖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五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中心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看公告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二)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九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二条 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后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六条 本中心按照交易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风险提示 |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中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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