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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 “资产清查服务”的计划的公示

· 2024-06-03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宗〔202246号的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已于2024年4月22日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现将购买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6月3-6月10日,联系电话:0871-63167982。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购买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服务的计划

为加强昆明市民宗宗教事务委员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02 号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16〕48 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版)》昆财综〔2022〕46 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昆财综〔2016〕66 号)精神,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清查服务(目录代码B0302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一)在原固定资产台账的基础上以处室为单位制作初盘表;

(二)以处室为单位对处室所辖办公室内资产进行清盘、梳理;

(三)对资产进行盘点、账物清理,按要求进行帐、卡、物的核对工作,落实每一件资产的使用状况、存放地点、使用人等固定资产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制作新的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至对应的实物上,确保资产一物一卡,方便管理,同时根据清查盘点后收集的实时信息更新内网资产管理系统对应的固定资产信息;

(四)对固定资产卡片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根据清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五)依据单位要求在盘点过程中筛选出毁损待报废的资产,核实需报废资产信息单独制表,以便后续进行资产清理;

(六)根据清查结果出具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经济签证报告;

(七)服务方必须对在清理盘点过程中知悉的我单位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信息。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万元。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民族团结保障经费。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五)具备出具固定资产经济鉴证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的资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全面盘清固定资产,要求帐、卡、物相符,对资产盘点过程中残损、闲置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日常管理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全面提升我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符合要求。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各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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